4月13日,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,我市出台《关于推进东津城市新中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简称《实施意见》),强化要素保障,创新体制机制,为东津城市新中心建设提供有力支撑。
创新融资渠道。发挥好产业基金引导作用,设立30亿元—50亿元的产业发展基金,支持东津新区高质量发展,支持汉江国投、东津国投做大产业基金规模。支持东津国投做大做强,提升融资能力,扩大有效投资。
强化用地保障。引导老城区人口疏解转移至东津新区,优先疏解无办公用房、办公用房为危房、租房办公的市直单位、国有企业入驻东津新区。
优先项目布局。市级各相关产业链力争3年内引进1—2个50亿级的符合东津新区产业布局的重大项目落地。优先将区域性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东津新区。按照财权事权对等原则,支持东津新区自主开展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。鼓励市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在东津新区建设中发挥主力军作用,以市场化方式积极参与高铁新城、科学城、中央商务区、EOD等重大项目。
最大限度简政放权。支持东津新区深化改革创新、赋权强区,依法依规在项目建设、土地开发利用、城市管理等领域最大限度向东津新区简政放权,激发干事创业活力。按规定赋予东津新区土地执法权和质量监督、安全监督、消防验收等政务服务事项。支持东津新区按规定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。
优化健全人事管理。支持东津新区探索建立符合新区特色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,按规定调整优化机构设置,畅通干部流动渠道。创新人才招引机制,吸引高层次人才团队到东津新区创新创业,鼓励本地大学生就业创业。